改革开放四十余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富人士的数量也日益增长,财富传承亦成为高净值人士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财富传承工具,不同的财富规模和类型,不同的家庭情况和目标,可对应不同的传承工具,高净值人士应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合理进行选择,同时还应注意不同工具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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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在法定继承中,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而法定继承并不能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如果被继承遗产是不动产或动产等需要过户的资产,需履行继承权公证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时,需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办理,并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方可办理继承财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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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与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例如房产的赠与,首先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之后到当地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公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由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赠与的方式系由被继承人按照个人意志传承财产,可以减少遗产纷争。在征收遗产税的国家,提前赠与财产可以减少遗产税的纳税金额,还可实现财富传承的保密性。
但财产赠与后将无法收回,无法解决受赠人没有管理能力的问题。没有赠与合同直接赠与的财产,将成为婚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的婚姻不稳定,建议在赠与合同中强调财产系指定赠与给子女,并必须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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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遗嘱是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如下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因为遗嘱的形式较为多样,现实中可能出现质疑遗嘱效力的情况。例如,需要有见证人的遗嘱,见证人的身份和资格容易引起争议。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如签名、日期等,也可能引发较多争议。
立遗嘱人的受养人、素未谋面的亲属、债权人、业务关联人、继承财产份额少的“亲属”,都有可能会对遗嘱效力提出挑战。挑战重点可能包括对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的真实性,遗嘱设立的情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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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人寿保险中的终身寿险具有的财富传承功能,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投保人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遗产转移,实现财富的精确、无损传承,同时以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收益率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财富传承的投保策略可以包括如下方式:
以自己为投保人和生存受益人投保年金类保险,预留养老资金,身故受益人为子女;
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指定人或者信托,完成财富传承;
以自己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第三代为受益人,完成跨代财富传承。
因为保险的专属性,都可以更好的保全自己的利益。
一、控制权
父母作为投保人完全掌控了财产所有权,利益归女儿,父母有权掌控变更受益人、追加保费、退保、保单融资贷款、提现金价值等动作。
等到父母认为子女婚姻稳定,心智成熟后把投保人更改为女子女,或者设置子女为第二投保人,保单的控制权就、所有权及利益均完全交给了子女。
二、安全性
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若发生婚变,保单不会分割。
三、增值性
保单本身并非高收益回报产品,但长期复利的滚动令人安心;终身寿险具备杠杆翻倍赔付价值,且目前国家法律规定保险理赔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流动性
年金险产生稳定现金流,可有序按照意愿领取,不领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复利增值,使年金收益价值更大化,若万能账户为终身寿险(万能型),其账户价值依然可以领取,保单还可随时进行保单质押融资,需要时可随时拿出资金来应急,流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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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信托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资产相隔离,当个人面临重大法律风险时,信托中的财产不受影响,可起到债务隔离的效果。
信托的传承方式简捷,可避免法定继承约束和遗嘱认证诉讼纠纷。信托财产依照委托人设立的条件和指定的对象进行分配,保持财产的完整性和委托人的操控性,即使委托人去世,也能实现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传承安排,惠及家族成员和子孙后代。
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持有,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在法律容许情况下能够获得最大保密,是目前较隐秘的财富传承安排。
信托进行财富传承时可以结合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例如信托条款可以包括,谁受益--指定子女、配偶或其他人;收到多少财产--每个受益人收到的份额;何时收到--何时分配财产(例如子女满一定年龄时);财产归属--信托到期后剩余的财产如何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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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
基金会是以慈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为创立意愿,以非营利为自益或他益目的或特定目的而创立的拥有财产并进行独立管理,同时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法人。
私人基金会是基于个人或家族成员捐赠或遗赠财产的方式设立的,按照设立人的意愿对财产进行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并为一个或多个与设立人具有亲属和利益关系的“受益人”利益对该财产及其收益做有效安排的法人实体。
通过设立私人基金会,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可以获取收益,同时家族成员参与基金会经营管理还可获取报酬。私人基金会在维系家族精神,促进家族团结,促进家族企业发展方面也会发挥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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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办公室
家族办公室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与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家宰”(富人权贵家中的管家)类似,其最初的角色定位是为富裕家族进行行政管理。
家族办公室的服务通常包括税务和遗产筹划、风险管理、客观的金融咨询服务、信托、家族治理结构、慈善基金、家庭会议以及品质生活行政管理,通过协调各类专业知识,为家族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家族办公室财富管理的起点大多是设立家族基金专户,家族基金专户从现金管理开始,配置资产从最低风险开始,按照可承受的风险向多元化的配置思路拓展,逐步获得家族成员信任,最后做全权委托资产管理人。
选定传承工具后,还应尽早安排时间实施传承方案,因为风险事件何时来临无法预知,越早实施方案,越有利于实现传承目标。同时传承工具的运用也需要时间,尤其涉及家族企业传承、跨境传承等情况时,均需要较宽裕的时间进行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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