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质保期内二手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找电商平台退款退货,结果被平台告知未与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退款退到了原购机人手里,现在“机款两空”该怎么办?
平台“原卡原退” 买家“机款两空”
2021年10月,原告马某从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购买了一台二手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存在故障,因手机还在质保期,便联系手机原购买电商平台即被告,说明手机存在问题并提供了发票和订单号,被告专属物流从原告处取走手机后按以换代修给予售后,向原告发送一台新手机。原告使用新手机后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遂向电商平台提出退款退货要求,被告专属物流取走手机,经审核同意退货退款。
原告本以为退货后不久能收到退款,谁知左等右等未等到退款,经向被告询问,才知被告按照平台“原卡原退”退款规则将购机款5199元退款至原购机人的平台账户,导致原告“机款两空”。经多次沟通无果,原告无奈于2023年6月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
保护消费权益 支持经济补偿
灵武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与被告沟通调解处理方案,但被告均以原告未直接从其平台购买手机,未与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应当向原购机人主张权利为由拒绝调解,不予处理。
灵武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虽然并非原购机人,但从合法的二手交易平台购买手机,已取得了涉案手机的所有权,被告系手机的销售者,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涉案手机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原告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产品质量售后责任。并且被告在涉案手机售后沟通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售后处理协议,被告已明知原告系手机的所有权人,且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换新处理,被告抗辩无法判断案涉商品是否被私下转卖,无法确定使用人,售后申请人是否为手机实际所有权人的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
被告明知该退款规则中的“原卡原退”会排除原告的权利导致原告财产损失,应当向原告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警示,且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原告的权益,但被告并未向原告进行风险警示,在退款前也未向原告告知将退款至原购机账户,被告在明知原告是机主的情况下机械运用退款规定将退款退给原购机人账户,被告的行为存在过错。
原告将手机退给被告后,被告将退款退至他人,导致原告损失,被告应当承担质保责任后果,涉案手机价值5199元,原告虽以3220元购买,但因质量问题被告给予原告换新处理,因换新手机依然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承诺原价退款,且实际也按原价将退款退至原购机人,故如被告不能退还手机,应当按原价5199元向原告进行经济补偿,被告抗辩即使退款也应以3220元为准的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灵武法院判决被告原购机电商平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某返还已退货手机,如不能返还,则逾期后向原告马某给付经济补偿款5199元。
法官小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在合法二手平台进行偶发性的二手闲置物品的交易中,买方在购买商品的同时也取得了商品所有权,经营者提供的售后服务应当跟随商品同步转移,不可以未与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向二手商品购买方提供售后服务。
文源|综合审判庭
原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 | 网购质保期内二手手机出问题怎么办?法官教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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